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解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的关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申请案,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和理性沟通,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现特此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一、解除财产保全的原因
双方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后,经过详细讨论和审核发现,保全的财产已充分满足原告的合法要求,并不存在进一步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同时,双方也就争议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条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解释,相互之间互不让步,共同寻求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和解协议的内容
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自愿原则,在申请人放弃进一步追究权利的前提下,被申请人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履行义务:
1.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因财产保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金额】元。
2. 被申请人对原告提出的财产异议作出充分解释,并作出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3. 双方不再互相诉讼,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三、法院的处理意见
基于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本案已经没有必要继续进行财产保全。鉴于此,申请人向贵院请求立即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恢复被申请人的正常财产使用权和处置权。
同时,为了保证和解协议的执行,我请求法院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愿,判决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撤销之前的保全措施,并将双方已达成的和解协议纳入到法院的裁判文书中,以作为常役证据。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