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对可能影响到其合法权益的财产进行保护、冻结或扣押的一项司法行为。那么,民事财产保全多长时间生效呢?
一、民事财产保全生效的时机
民事财产保全是在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经审查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时,向被申请人发出通知书并立即执行的。被申请人接到法院通知书之时,保全措施就已经生效了。但是,保全效力需要在立案之后才会正式产生作用,因为只有在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被保全财产才能被法院确认为案件财产,才能投入诉讼。
二、民事财产保全的期限
1. 做出保全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诉讼开启前,申请人如果认为可能会影响到其合法权益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一旦法院对该申请作出裁定,在裁定书送达之日(即做出保全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撤销保全裁定。
2. 诉讼期间保全措施仍有效
被申请人可以在保全执行60日内提出异议,异议期间保全措施仍有效。如果提出异议后法院裁定驳回异议,保全措施将继续有效,直至诉讼结束。如果申请人没有在60日内起诉,被申请人也没有提起异议,保全措施仍将有效直至诉讼结束。
三、民事财产保全的效力
1. 被保全财产不能转移、变卖
在民事财产保全生效期间,被保全财产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原则上暂时中止。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不能将其转移或变卖,否则将被认定违反民事财产保全措施。
2. 申请执行时,被保全财产将被优先执行
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被保全财产将会被优先执行,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全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发挥出了保障申请人的财产安全和执行效率的重要作用。
综合来看,民事财产保全的效力是从立案之后开始生效的,并且在立案后保全措施将一直有效,直至诉讼终结。因此,在指定期限内起诉,是保证申请人权益的重要条件,同时也需要被保全的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正确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