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对被申请人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的行为。而在诉讼保全的过程中,保全费用的承担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诉讼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这意味着,在申请诉讼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承担所产生的费用。诉讼保全费用包括公证费、保全裁定书印花税等。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申请人最终胜诉,法院判决被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那么申请人之前承担的保全费用可以从被申请人承担的费用中抵减。也就是说,保全费用可以从诉讼费用中电以抵销。
其次,如果申请人最终败诉,法院判决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那么申请人需要自行承担保全费用,法院不予抵销。这也是因为保全费用是由申请人负担的原则。
此外,如果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主动撤回保全申请,并且被申请人已经承担了一部分保全费用,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还一部分保全费用给被申请人。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保费的承担问题,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自行承担保全费用,但在胜诉的情况下可以抵销诉讼费用。对于保全费用的具体承担,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