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当诉讼一方认为对方可能会转移、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导致执行难度加大或者甚至无法执行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采取措施保护财产的一种诉讼行为。在诉讼财产保全中,保全费用是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也就是说,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一方需要自行支付保全费用。这是因为保全费用是作为申请人权益保障的一种手段,申请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被申请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保全费用。比如,如果被申请人故意制造虚假证据来误导法院,并且此举导致了保全措施的实施,那么法院有权决定由被申请人承担相关的保全费用。
此外,在保全费用承担的问题上,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考虑,那就是无力支付保全费用的情况。如果申请人因为财产状况等原因无力支付保全费用,可以向法院提出免交或减交保全费的请求。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总结来说,在诉讼财产保全中,一般情况下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决定由被申请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保全费用。对于无力支付保全费用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免交或减交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