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裁定书
致: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经本法院审查,根据您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我院认为你同意存在以下事实:
1. 您作为被申请人的身份,涉嫌侵犯了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的合法权益。
2.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表明,他/她享有对相关事项的合法权益,并且目前正面临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困境。
基于上述事实,本法院依法作出以下裁定:
1. 在本案审理完毕前,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 被申请人应立即停止对申请人财产的任何处置或转移,包括但不限于款项、股票、房产等。
(注:若相关财产已转移或转让给第三方,请在5日内提供相关材料及交易详情)
1. 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应立即履行本裁定书的相关要求。
2. 如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定书的决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在复议决定作出前,不得中止履行本裁定书。
3. 申请人如发现被申请人未履行本裁定书的相关要求,可向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 被申请人违反本裁定书规定的,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特此裁定!
审判法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地点:法院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