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措施,防止被告变卖、侵占或损毁财产以逃避执行的一种法律手段。对于申请人来说,不仅需要提供诉讼财产保全的事实,还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充分合理的保全理由。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事实的写作,首先应明确指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被申请财产的所在地,以及涉及的案件和法院。接着,详细列举出需要保全的具体财产类型、数量或金额,并提供这些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如果申请人主张保全的是一辆汽车,就需要提供汽车购置发票、登记证书等证明汽车所有权的文件。此外,申请人还可附上其他能够证明被告可能侵害财产的证据,以增加申请的可信度。
除了诉讼财产保全的事实,保全理由也是申请的关键。具体而言,保全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表示申请人对被告可能侵害财产的担忧和损失。例如,申请人可以指出被告已经表现出将财产转移或销售的迹象,从而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或潜在的损害。
2.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申请人主张的理由成立。这可能包括书面证据、影像资料、见证人陈述等。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以提高保全申请的成功率。
3.说明即使诉讼胜诉,申请人仍然存在无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例如,如果被告财产流动性较高或地点不固定,申请人就要指出即使胜诉,被告仍有可能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
总之,在撰写诉讼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时,申请人应当客观全面地陈述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有力的证据加以支持。只有这样,申请才能符合法律要求,具备一定的可信度和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