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江苏省高院诉讼保全的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28 14:55
  |  
阅读量:

江苏省高院诉讼保全的细则

一、保全申请条件

根据江苏省高院发布的通知,诉讼保全适用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1. 存在被执行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债权的实现受到威胁;
  2. 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变价、毁损或者丧失,导致债权的实现受到威胁;
  3. 被执行人可能以其他方式逃避债务的清偿;
  4. 其他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

二、保全申请程序

1.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申请书及其副本;
  • 证据材料及其副本;
  • 财产保全或者其他担保措施的申请书及其副本;
  • 其他相关材料。

2. 申请递交:

申请书等材料应当通过书面形式递交给管辖该案件的法院,并应当提供原件和副本。

3.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完整或者需要补充的情况,有权通知申请人补正。

4. 审查结果通知:

法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并发出保全裁定。

三、保全措施执行

1. 掌握保全裁定:

一旦保全裁定生效,法院将会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将开始实施相应的保全措施,并将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2. 被执行人配合义务:

被执行人接到裁定书后,应当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如实说明财产及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执行。

3. 保全措施变更或撤销:

一旦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如果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请求变更或撤销保全措施,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理由。

四、保全费用

按照江苏省高院规定,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关的保全费用,具体标准由江苏省高院另行发布。

五、监督与申诉

对于不服江苏省高院保全裁定的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可以依法进行上级法院申诉,并有权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江苏省高院关于诉讼保全的细则,具体情况以法律法规为准。


相关tags: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