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诉讼保全的细则
一、保全申请条件
根据江苏省高院发布的通知,诉讼保全适用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二、保全申请程序
1.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2. 申请递交:
申请书等材料应当通过书面形式递交给管辖该案件的法院,并应当提供原件和副本。
3.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完整或者需要补充的情况,有权通知申请人补正。
4. 审查结果通知:
法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并发出保全裁定。
三、保全措施执行
1. 掌握保全裁定:
一旦保全裁定生效,法院将会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将开始实施相应的保全措施,并将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2. 被执行人配合义务:
被执行人接到裁定书后,应当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如实说明财产及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执行。
3. 保全措施变更或撤销:
一旦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如果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请求变更或撤销保全措施,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理由。
四、保全费用
按照江苏省高院规定,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关的保全费用,具体标准由江苏省高院另行发布。
五、监督与申诉
对于不服江苏省高院保全裁定的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可以依法进行上级法院申诉,并有权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江苏省高院关于诉讼保全的细则,具体情况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