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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1-26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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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是指一方在诉讼过程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法院同意后,支付给国家的一种法律费用。那么,诉讼保全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追索权利的诉讼请求有紧急案件和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缴纳诉讼费 。也就是说,只有在紧急案件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有权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1. 被告拒不支付到期款项的;
  2. 被告有丧失债务能力的行为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3. 证据易于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4. 当事人在当事关系中有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等一方不履行或者违反履行义务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
  5. 当事人请求确定或变更权利内容的一方不同意处理相应财产时的情形

根据申请人所采取的保全措施的种类和性质,相应要缴纳的诉讼费也会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申请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的,其收费标准如下:

  • 查封、扣押:按照查封扣押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二收取;
  • 冻结:按照被冻结财产款项的千分之一收取;
  • 其它保全措施:由当事人自行估计需要费用并缴纳。

当事人一旦缴纳了诉讼保全费,法院会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会进行相应的保全措施,并发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法院还会将收取的诉讼保全费上缴国库。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紧急案件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有权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保全费。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具有公正、有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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