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证据保全决定书文本
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解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问题,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的措施。而证据保全决定书则是法院对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理后作出的裁决,裁定是否批准证据保全。
不过,有时候当事人可能认为证据保全决定书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存在错误,需要解除该决定书的效力。下面是一份解除证据保全决定书的文本示范:
【案号】12345678
【解除证据保全决定书】
经审查查明,原先作出的证据保全决定书存在以下情况:
1. 不符合实际情况:原先的证据保全决定书对涉及的证据描述不准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2. 存在错误:原先的证据保全决定书中的相关时间、地点等信息出现错误,严重影响了证据的保全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本法庭对【案号】12345678的证据保全决定书作出如下解除决定:
1. 解除原先的证据保全决定书,并撤销相关的证据保全措施。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在【日期】前向本法庭重新申请证据保全,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充分证据及相关材料。
特此解除证据保全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遵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