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保全办理程序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被告人的行为给案件处理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保持诉讼权利予以实现而进行的一种程式化法律手段。保全措施可以是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禁止被告进行特定法律行为,或者处分特定财产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包括: (1)冻结存款。 被告人若存在将财产转移、隐藏和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冻结其银行存款,确保其财产不外流。 (2)查封财产。 查封是指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封闭,使其不能处置该财产,以防止被告通过转移财产、变卖财产等手段来逃避债务。 (3)扣押财产。 债权人如发现被告人存在销售、质押、出租、转让财物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扣押被告人的财产,确保其财产安全。
2.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是对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诉讼案件涉及的财产进行保全。常见的包括: (1)财产保全保证。 债权人可以要求被告提供有价证券、保险单等财产保全担保凭证,以确保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移动、变卖相关财物。 (2)公示催告。 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告、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公示,在限定时间内要求其履行还款等义务。
二、证据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证据保全。 当债权人不具备保全力量时,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常见的包括: (1)勘验取证。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派员前往指定地点勘验和查明特定事实,以确保证据不会被销毁。 (2)财产保全保证。 若债务人可能通过销售、转移等方式使证据无法获取,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证据的安全性。
2.追加、变更证据保全。 当诉讼过程中新发生具备证据保全条件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或变更证据保全的申请。常见的情形包括: (1)新的证据材料被发现。 (2)被告人试图销毁、篡改已有的证据。
总之,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通过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手段,保护与案件有关的权益,维护诉讼公正。了解诉讼保全办理程序,有助于债权人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