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权益的实现和维护,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预防被申请人实施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的行为或处分所需要提供给出纳银行所托管的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经法院审查后支付给出纳银行或其他指定机构的一定金额的钱款、有价证券、财产或其他可以变现的财物。
诉讼保全的目的是确认原告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能够完整地享受其胜诉权利的各项措施。可以通过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三种方式进行。
保全财产主要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一定限制,以保证在诉讼胜诉之后,原告能够顺利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实现其诉讼权益。
查封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涉案财产上加贴封条,并公告通知,限制被申请人对该财产行使处分权利。扣押是指将被申请人的财产物理上占有,并加以监管。冻结是指限制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银行账户或其他财产采取支付、转让、抵销等处分行为。
保全行为是指法院根据原告请求,针对特殊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损害,命令被申请人采取或停止特定行为的措施,以保护原告诉讼权益。比如,禁止被申请人侵害原告的商业秘密、禁止被申请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禁止被申请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
诉讼保全还可以通过保全证据的方式来确保诉讼权益的实现。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销毁、伪造、修改或隐匿证据,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的实施需要支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这是为了保证被申请人在措施中对原告权益产生侵害后,原告能够从保证金中得到相应的赔偿。保证金一般由原告提供,并交由法院委托出纳银行或其他指定机构进行保管。
总之,诉讼保全保证金的存在,不仅是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方式。只有通过合理、妥善的保全措施,才能保证诉讼结果的公正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