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费是指在进行诉讼保全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缴纳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诉讼保全担保费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保全裁定书所列诉讼保全担保金额低于一万元的,担保费以一万元计算;所列诉讼保全担保金额等于或者超过一万元的,其数额为保全担保金额的1%,并按照1%向上取整。
也就是说,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如果所列诉讼保全担保金额低于一万元,那么需要支付的担保费为一万元。如果所列诉讼保全担保金额等于或超过一万元,那么需要支付的担保费为保全担保金额的1%。(担保费按向上取整的方式计算)
诉讼保全担保费的比例取决于案件中所申请的保全措施的价值,同时也考虑到了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这个比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防止滥用保全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保全担保费是一种费用支出,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需准备足够的资金支付担保费用,不得以无法支付担保费作为不予受理申请的理由。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诉讼保全可以免交担保费。具体情况包括:
1.申请人已申请或者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
2.申请人所列的被保全请求涉及通过诉讼来追究赔偿责任或保全财产的案件,并且因申请人住所等原因确予合理。
3.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交担保费的情形。
总之,诉讼保全担保费比例是根据保全金额确定的,并且在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后按照1%向上取整计算。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免交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