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解除财产保全由哪个法院做
发布时间:2023-11-26 00:23
  |  
阅读量:

解除财产保全由哪个法院做

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如果另一方认为该决定不合理,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解除财产保全。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是由哪个法院来做这个决定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除财产保全的决定权归属于受理申请一方所在地或者被申请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申请财产保全一方,那么你需要向你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申请;而如果你是被申请财产保全一方,那么你需要向被申请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解除申请。

这里要注意的是,基层法院的概念。基层法院通常是指县级法院、区级法院等。具体到每个省份和城市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当地的司法机构设置来确定具体的基层法院。

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相对简单,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只需书面提出即可。同时,法院也会尽快组织调查,听取双方的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决定。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一方不服解除财产保全的决定,仍然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在上诉过程中,财产保全措施仍然有效,除非上诉法院另做决定。

总之,在解除财产保全的问题上,我们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基层法院提出申请或解除请求。同时,对于解除财产保全的决定,双方都有权利进行上诉,但在上诉过程中保全措施仍然有效。


相关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