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房屋裁定书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x,住所:xxxxx,联系方式:xxxxx。
被执行人yyy,住所:xxxxx,联系方式:xxxxx。
根据申请执行人xxx的申请,本院查明如下事实并认定:
一、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yyy存在借款纠纷。
二、申请执行人xxx主张其借款已到期未偿还,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yyy的房屋进行保全措施。
三、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证据,申请执行人xxx提供了借款协议和出借款项的支付凭证,证明其与被执行人yyy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关系。同时,经查验被执行人yyy的资产状况,发现其名下有房产一套,且价值较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若可能对该房屋造成损害或者财产难以执行的其他情形,可以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因此,本院支持申请执行人xxx的请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作出如下裁定:
一、被执行人yyy的房产xxxxx,坐落于xxxxx,进行保全措施。
二、保全期限为 xxx天。
三、申请执行人xxx提供保全金xxxxx,由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并缴交至本院。在保全期间,若申请执行人xxx撤回保全申请或者未提起诉讼将导致财产执行行为中止或者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该保全款项将作为相应损害赔偿给付给被执行人yyy。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