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止案件发生事故或维护诉讼秩序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是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主观认定案件需要而进行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保全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9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可能导致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申请诉讼保全时,申请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与请求基本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保全主要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形式。财产保全是保留、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以确保在案件最终审判前,被申请人不进行任何可能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财产转移。而行为保全是禁止、排除或命令被申请人采取某种行为,以确保在案件审理期间,被申请人不会继续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保全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保全的期限要有限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作出的诉讼保全决定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也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保全决定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旨在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它提供了一种手段,使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能够及时防止可能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但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一定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且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自己的申请能够得到法庭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