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需要支付的费用。与之相对应的是诉讼费,即用于支付法院审理案件所产生的费用。有时候,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可能会考虑能否减免一部分诉讼费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诉讼保全费和诉讼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诉讼保全费是指申请临时性措施或其他保全措施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例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费用。而诉讼费是指在判决生效前,按照规定交纳的各项剩余款项,包含了公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宣判费等。
根据相关法规,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诉讼保全费减免的具体规定。这意味着当事人在支付诉讼保全费时无法享受减免的待遇,无论是自己申请保全还是被对方申请保全。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诉讼费进行减免。例如,当事人属于低收入人群,无法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时,可以申请减免;被告在一审判决后主动主张和解、撤诉或败诉同案其它被告相比涉案财产较少,并具备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减免部分诉讼费。
此外,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中,常常涉及到需要支付的保全费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确有困难者和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减免诉讼费和保全费。
总结而言,诉讼保全费和诉讼费是不同的概念,目前我国不允许对诉讼保全费进行减免。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规申请减免诉讼费。对于确有困难者和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在特殊案件中也可以考虑减免诉讼费和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