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姓名),户籍地址为x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根据我与被申请人(姓名)之间的纠纷,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并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xxxx的房屋进行保全措施。
经过审理,贵院已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财产保全决定,并对上述房屋进行了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然而,我认为这样的保全措施对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重大困扰和不便,希望贵院能够解除该房屋的财产保全。
首先,此次纠纷并没有直接关联到该房屋的所有权。保全措施对该房屋的查封、扣押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只会给我的正常居住带来极大的影响。同时,我已提供了充分的担保和资金证明,保证在纠纷最终得到解决时能够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因此解除该房屋的财产保全不会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权益造成实质损害。
其次,我特别强调此事纠纷本身并无涉及恶意逃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相反,在此次纠纷之前,我已经主动提出了合理的协商解决方案,并愿意提供抵押担保以确保债务偿还,但被申请人未能回应。因此,保全措施已经起到了附加惩罚的作用,继续保持对该房屋的限制将与案件本身无关,只会给我的生活带来进一步的费用和麻烦。
最后,请法院审慎权衡各方利益,并依法解除该房屋的财产保全,以确保我的合法权益不受进一步的损害。同时,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保证在诉讼结束时按照相关判决或裁定做出相应的赔偿和处理。
谢谢法院的关注和支持!
敬礼
申请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