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才能拿到执行款
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采取特定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限制或者禁止处理,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保全措施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手段,但当被执行人想要拿到执行款时,却需要先解除保全。
解除保全是因为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所受限制的财产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 被保全财产并非债务所在,即被执行人的财产被错误地列入了保全目标范围。例如,被执行人持有代他人所有的财产,而这些财产与案件无关。
2. 被保全财产已经失去保全的必要性。例如,原本被保全的房屋已经被转移、变卖或者已经并入其他财产等。
3. 被保全财产不存在。例如,原告主张被执行人有一辆名为“某某车”的车辆,但实际上这辆车根本不存在。
只有在解除保全后,被执行人才能正常处置被保全财产,并享有相应权益。但解除保全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提起解除保全申请。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解除保全申请,说明相关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开庭审理。法院会对解除保全申请进行审理,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3. 判决裁定。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或者裁定,决定是否解除保全。
在解除保全之前,被执行人无论如何都无法处置被保全财产。这给被执行人带来了巨大的困扰,特别是对于急需资金的个人或企业而言,更加严重。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尽量避免或及时解决与保全相关的争议,以免影响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
同时,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也应审慎权衡被保全财产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法性,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必要限制,以维护公正和合法的执行环境。
在解除保全后,被执行人终于能够处置被保全财产,并拿到自己应得的执行款。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付出很多心血和时间,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加简便有效的解决方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