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银行存款续保几次
诉讼保全是一种法律程序,通过此程序使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或诉讼后能够保证其财产的安全。其中,保全银行存款就是常见的一种方式。
保全银行存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其他方式逃避债务的履行。一旦收到诉讼保全申请书,法院会依法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中的存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对银行存款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为三个月,即自冻结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后效力失效。如果需要继续保全,必须重新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只能连续被续保两次。即首次保全期满后,可以再次申请续保一次,满足条件的话可以再次获得三个月的保全期。但是,在第二次保全期满后,一般情况下再续保一次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
要想继续保全银行存款,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续保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续保。相关因素包括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债权人的利益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得到法院的同意,续保期限也不会再超过三个月。所以,在提出续保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
总之,诉讼保全银行存款的续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只能续保两次,每次续保期限为三个月。如果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在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慎重考虑自己的需要,并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