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银行保函条款范本
第一条 保函申请人指定担保人在签发担保函前,应向受益人提前支付相应的预付款金额。
第二条 预付款金额应当在担保函签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达受益人指定账户。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预付款的,视为违约。
第三条 如担保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则受益人有权解除保函,担保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四条 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受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另外,预付款的最低金额为100,000美元。
第五条 在受益人收到预付款后,应立即向担保人出具收款确认函,以确保支付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 担保人在支付预付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自行融资或安排相关融资,以确保后续履约能力。
第七条 本条款内容可适用于所有函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
第八条 本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担保函的附件,不可分割。
第九条 如双方对本条款内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条 本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放弃均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及盖章生效。
结语
以上是预付款银行保函条款范本的主要内容。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具体情况对条款进行调整和补充。若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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