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深圳履约保函规定
履约保函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申请方向保证人提出的一种担保方式。对于深圳的企业而言,履约保函有着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深圳履约保函需要明确保证期限。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履约保函的保证期限一般为合同签订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至质保金解除或退还之日。这意味着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必须符合规定,并且必须详细记录相关日期。
其次,深圳履约保函对保证金额有一定的要求。通常情况下,保证金额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但若工程变更或合同增补导致合同总价款发生变动,则保证金额应相应调整。这一规定可以保证履约保函的效力,同时也确保了申请方的利益。
此外,在深圳履约保函中,还应当明确各方的权责。保证人应就被保函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无论是主合同还是保函,都将由保证人来履行。同时,申请方也有义务在保证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保费,以维护保函的效力。
最后,深圳履约保函还需要满足一些特殊要求。比如,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大型基础设施等项目,履约保函金额可能要求更高;对于境外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则需满足国际惯例和外汇管理规定等。
总之,深圳履约保函规定了保证期限、保证金额、权责分配等相关要求。企业在办理履约保函时,应详细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