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经办机构): ________(全称),地址: _______,电话: ________。
二、受益人(招标单位): ________(全称),地址: ________,电话: _______。
三、保证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整。
四、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保证期限:自履约期限截止之日起_______个月。
六、保证:我方作为承包商参与受益人所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竞标活动,为确保中标后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程的建设和交付,特此提供保证如下:
1. 我方已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充分的仔细审查,了解了相关工程项目的全部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并在竞标文件中对此作出了合理的计划和保证。
2. 在竞标文件中,我方已明确承诺在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等完成相关工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若我方中标,我方将立即与招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依照合同规定提供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等有关的担保文件。
4. 我方特此保证若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将确保按照竞标文件的约定及时开工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果和交付物,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五、违约责任:
1. 如我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完工的情况下,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终止合同等。
2. 若我方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受益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使用保证金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弥补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保函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根据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仲裁解决,否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 本保函的任何修订、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并获得受益人写出终止函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