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诉讼主体(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某种措施或者禁令,以防止可能导致损害或不利影响的情况发生。保全可以是财产保全,也可以是行为保全。
通常来说,诉讼保全涉及的金额主要集中于被保全的财产价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保全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实际价值的财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保全的范围也可以扩展到金额之外的财产。比如,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除了对申请人所受侵权损失的补偿之外,申请人还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以禁止被告继续制造、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其持续侵权行为带来更大的损失。
类似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如果担心被告恶意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也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冻结被告的其他财产。这样一来,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无法转移或处分财产,保证了原告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保全金额外的财产指的是不以价值衡量的财产。比如,申请人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除了要求禁止被告继续侵权得到经济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对涉及侵权行为的所有产品进行封存保存,或者要求其销毁。
此外,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保全范围还包括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是指申请人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为相关证据进行保护。行为保全则是指申请人要求法院决定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某些具体行为,以防止被告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金额外的财产范围是相对灵活的,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申请。诉讼主体在保护自身权益时,除了要关注财产价值以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影响或潜在损害,以便向法院提出全面有效的诉讼保全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