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权利的实现和保护,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的行为。而诉讼保全信息告知当事人则是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以便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有效维护。
首先,法院对于保全申请的受理应当立即作出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人,并将有关材料、证据提交给被申请人。这一步骤的目的在于告知申请人保全申请是否受理,以及被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其次,在保全令、裁定送达后,法院还要通知被申请人执行保全令、裁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法院也会告知被申请人如对保全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或其直接监督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途径。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还应及时将申请书、附件、证据等副本送交给被申请人。这样,被申请人就可以清楚地知道申请方提出的主张和所依据的证据,以便加以回应和反驳。
除此之外,法院还要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就保全财产的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对申请方提出的保全财产价值有异议的话,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相应证据加以说明。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信息告知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保全的程序和要求,从而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只有当事人真正了解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保障整个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