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诉讼保全的复议期
发布时间:2023-11-09 08:38
  |  
阅读量:

诉讼保全的复议期是指在对法院作出的对保全措施的裁定不满意时,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要求对该裁定进行重新审视和决定。复议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对于对保全措施的裁定不满意,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应当写明复议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复议期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解决申请人对保全裁定的异议,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审判活动的法律效力和统一性。通过复议,申请人可以就原保全裁定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提出异议,并希望上级法院能够予以纠正。

在复议申请被受理后,上级法院会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核,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复议审查。复议庭将再次审查原保全裁定的合法性、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和申请理由等,对于复议请求的是否成立做出裁决。

并且,复议期是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段,一般为7-15个工作日。如果在规定的复议期内未提起复议申请,或者复议申请未能通过,原保全裁定将继续生效,而申请人必须按照原裁定履行相应的保全义务。

总之,诉讼保全的复议期是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维权的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复议申请,向上级法院表达自己对原保全裁定的异议,并希望得到更加公正的处理和裁决。同时,复议期也对原保全裁定的法律效力和统一性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相关tags: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