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附带保全
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依照法定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其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附带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全诉讼标的或者诉讼活动,当事人在起诉之时或者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措施保全财产、证据等的一种特殊程序。
附带保全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措施:
1. 留置
留置是指依法将债务人占有的可转让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保管,作为债务的抵押物,债务解决后归还债务人的一种措施。留置适用于债务人占有的可转让财产较多且可以系留财产的情况。
2. 查封、扣押
查封是指按照法院的决定,限制被告对其拥有的财产实施转让、交付或者修缮等行为的一种措施。扣押是指拘留被告财物,由司法机关保管并负责支付该财产维护费用的一种措施。
3. 冻结
冻结是指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决定限制被申请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转让或者提取的一种措施。冻结主要适用于需要保全财产的情况,如债务纠纷、合同履行争议等。
4. 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或者避免可能引发的不可修复的损害,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认定的需要,作出限制、禁止被申请人某种行为的决定。临时禁令通常适用于需要迅速阻止某些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的情况。
附带保全程序相较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 独立性。附带保全程序是独立存在的程序,与诉讼的结果无关。
2. 效果即时。附带保全程序一经执行,其效力立即生效,可以迅速起到保全财产等作用。
3. 自助性。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附带保全措施,而不需要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其他约束。
总的来说,对于有保全需求的当事人来说,附带保全程序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能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到及时保护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