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为了保证诉讼权利的实现和诉讼目的的完成,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而诉讼保全担保人,是指法院依法指定或被申请人提名、申请人同意并经法院批准负有诉讼保全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担保人在履行保全义务时应当具备以下职责和法律责任:
[1] 第一,诉讼保全担保人在接受诉讼保全任务时,必须履行其保全义务。也就是说,他们应当按照法庭的指示进行行动,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被保全财产的安全。如果诉讼保全担保人不履行保全义务,造成被保全财产损失,那么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第二,诉讼保全担保人在保全期限内应当履行相关责任。一旦被保全财产变卖或者其他方式消灭,使得被保全权益无法实现,诉讼保全担保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如果诉讼保全期满后,保全措施撤销或变更时造成损失,诉讼保全担保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第三,诉讼保全担保人应当维护诉讼保全效果。在保全期限内,如果被保全财产受到了外来侵害或者被保全的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诉讼保全担保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被保全权益,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总之,作为诉讼保全的关键角色之一,诉讼保全担保人必须履行其保全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被保全财产的安全和被保全权益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