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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诉讼保全的法律条文
发布时间:2023-11-0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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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诉讼保全是指法院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者查清事实,认为诉讼保全应当解除,并作出裁定终止诉讼保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解除诉讼保全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法院在受理解除诉讼保全申请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对申请解除诉讼保全的事由、证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果经审查发现,原先申请采取诉讼保全的理由和依据已经不存在,或者原先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所涉及的权利已经得到保护,法院可以裁定解除诉讼保全。

第二,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被告人、原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害人可以申请解除被中止、扣押、查封的财产。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无法提供证实犯罪事实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时,可以裁定解除被申请保全措施。

第三,行政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执行的留置、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审查,如果原先执行的强制措施已不需要继续保全或者保全的范围超出了必要时限,法院可以裁定解除行政保全。

第四,知识产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而对于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体系对于解除诉讼保全的规定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这些法律规定通过明确解除诉讼保全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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