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为了保护诉讼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被告可能采取的可能导致损害的行为。
保全通常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首先是当诉讼请求可能变得无效或者难以实现时,诉讼前保全可以通过对被告的财产、证据等进行保全,以确保在最终判决之前,合法权益不会被侵犯。
其次是当被告可能会转移、隐匿或销毁财产、证据等重要物品,从而对诉讼请求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时,诉讼前保全的措施可以阻止这些行为的发生。
诉讼前保全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查封财产,即通过法院的决定将被告的财产暂时冻结,以防止其转移或其他损失。
二是扣押财产,即将被告的财产暂时扣押在法院指定的地点,以确保其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受到破坏或转移。
三是勒令停止侵害,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诉讼请求人权益的侵害行为,如停止侵权、停止合同违约等。
四是证据保全,即要求被告保留或者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以确保其不会销毁或篡改。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诉讼前保全是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保护诉讼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诉讼的进行是公平、公正的。诉讼前保全的申请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经过法院的审查批准,才能够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