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
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乙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
出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约定:
甲方因其与被执行人在 _______案件中涉及的债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为确保甲方在诉讼过程中的债权实现,甲方特向乙方请求提供保证担保支持。
1. 乙方同意以_________作为甲方在本诉讼案件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方式。
2. 乙方应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物,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1. 乙方的担保责任仅限于被执行人在本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债权纠纷中,被法院认定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金额。
2. 担保责任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诉讼案件终审结束,或者甲方提供债权实现的最后日期止。
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