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续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申请法院采取措施确保对方财产的安全,并防止其悄然移走或转移财产。这种措施通常是以查封、冻结、扣押等形式实施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续保全的过程中,是否需要交纳额外的诉讼费用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在起诉、辩护或请求执行等诉讼活动中,按照国家规定要交纳的费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在起诉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那在续保全过程中是否也需要支付诉讼费用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6条明确规定,法院续保全应当由执行法官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法官将案件卷宗、续保全申请书等材料送达给有关机关后,有关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是否予以续保全。如果裁定同意续保全,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并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银行将费用存入法院专户。可以看出,续保全过程中确实需要申请人支付额外的诉讼费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续保全在判决书作出之后又发现被执行人有固定与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执行法官有权自行予以续保全,无需申请人再次提出续保全申请。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申请人支付额外的诉讼费用呢?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时办理续保全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执行法官自行予以续保全时,续保全案件不再收取费用。
总结来说,法院续保全过程中确实需要交纳额外的诉讼费用,但是当续保全在判决书作出之后自行进行时,申请人则无需再次支付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