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保全用交诉讼费吗
在进行诉讼过程中,保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当事人可以通过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可能产生的损害。
然而,在进行保全时,是否需要支付交纳诉讼费呢?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可以依职权对请求保全案件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相关裁定。在裁定中,往往会规定当事人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保全费用和诉讼费用。
其中,保全费用是指进行保全所产生的费用,例如委托鉴定、调查取证等费用。而诉讼费用是指进行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理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保全费用和诉讼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保全案件就必须支付诉讼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对请求保全案件作出的裁定,可以由申请人预付全部或者一部分诉讼费用。但如果申请人无法支付诉讼费用,并符合贫困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缓支付保全费用和诉讼费用。这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过核准才能执行。
总结起来,依职权保全时,当事人可能需要支付保全费用和诉讼费用。但具体是否需要支付以及如何支付,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申请人无力支付费用,并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免交费用;如果无力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申请延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