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申请人提供财产或者其他利益的保全,以确保诉讼请求获得救济;二是为防止被申请人变更、毁损或者转移财产提供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第一,争议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紧急情况,需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的;
第二,担心对方可能会销毁或者变卖财产,导致无法执行判决、裁定的;
第三,申请人提供了合理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相应的权益,且有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翻盖变故等因素的严重威胁的;
第四,当事人申请解除、改变、修改已经被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的。
在申请诉讼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立即组织审查,并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特别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5日。
对于诉讼保全的实施,我国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多种保全措施: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在其他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处的款项、物品;限制被申请人不得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等。同时,法院还可以要求被告提供担保,以保证人民法院的执行。
总之,诉讼保全是为了保障诉讼请求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措施。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人民法院,都可以主动申请诉讼保全。在申请诉讼保全时,申请人需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并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