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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异议的法律规定是哪一条
发布时间:2023-11-04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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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异议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环节,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诉讼保全异议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诉讼保全异议的法律依据: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申请诉讼保全的相关事项有异议时,应当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五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及时组织听证,并在立案后五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作出后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作出后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查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作出后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除了以上的具体法律规定外,还应当注意一些相关的补充性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原告请求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另外,需要依赖法院实施的保全措施还需要缴纳保全费用。

总结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申请诉讼保全的事项提出异议,并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简易复议或者申诉。同时,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需提供相应担保并缴纳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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