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是指债权人为保全所提供的证据、财产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等,因保全而发生的费用。保全是一种法院以有效保障诉讼权益为目的,暂时限制当事人的某些行为,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制度。那么,保全费算作诉讼费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全费不属于诉讼费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保全费是由申请人支付的。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保全费的支付,有两种情况:
一是保全费适用案件受理费标准。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能够根据案件实际需要,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规定,对于这类保全费用的缴纳,依照“最高标准”收取,即按照超出案件受理费的500%计算。
二是保全费不适用案件受理费标准。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的其他保全方式,如确定性担保、无形财产出具证明等。对于这类保全费用的缴纳,则需要与被申请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报请法院视情况进行确认和裁定。
总的来说,保全费算是一种法律行为所必然产生的费用,但不属于诉讼费的范畴。它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的,与法院收取的其他诉讼费用并不相同。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申请人胜诉,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令被申请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保全费用。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断。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保全时需慎重考虑费用的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