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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和保全费怎么承担
发布时间:2023-11-0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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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和保全费是诉讼中的重要费用,关系到诉讼双方的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谁来承担呢?本文将从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规定入手,以期给读者一个清晰的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一般情况下的诉讼费承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原告提起诉讼的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请求变更、撤销或者追加其他诉讼标的或者提起反诉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果诉讼标的额较大,按照财产处分金额相应比例缴纳诉讼费,该费用一般是原告预先垫付,最后确定案件结果后由败诉一方承担。

其次,就保全费的承担而言。保全费是指为了防止可能导致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权益受到侵害而采取的暂时强制措施的费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请求诉前保全时应当缴纳保全费,并承担可能因保全索赔导致对方遭受的损失。而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全费由申请保全的一方先行垫付,在判决结果确定后由败诉一方承担。

此外,需要特别提到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而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予以减、免诉讼费。

总结起来,从一般情况来看,原告承担自己提起诉讼的费用,被告承担反诉费用;同时,当事人请求诉前保全时需要缴纳保全费,一般由申请保全的一方先行垫付,最后由败诉一方承担。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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