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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保全时间中断吗
发布时间:2023-11-0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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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保全时间中断吗

在司法实践中,保全手段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措施,用于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藏财产,以确保最终执行裁判的有效性。然而,即使申请人获得了保全措施,诉讼期间保全的时效问题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裁定对被申请执行人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执行人必须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保全期间没有中断诉讼期限的规定。

有些案件可能涉及长期调查和收集证据的过程,此时保全措施可能持续较长时间。但是,即使保全措施被采纳后,诉讼期限仍然按照原定期限计算,并不会因为保全的进行而中断。

举个例子来说,甲与乙之间发生了一起债务纠纷。甲向人民法院申请了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对乙的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按照前述规定,甲需要在这一当事人诉讼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提起诉讼。不管冻结措施持续了多长时间,诉讼期限并没有因此而中断。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保全措施的期限较短,临近期满时,申请人要及时提起诉讼,以免超过期限导致保全措施解除。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判断是否适用中断诉讼期限的原则。比如,当申请人为诉讼期间提供证据或信息的,法院可以考虑将保全期间视为诉讼期间的一部分,并相应地延长诉讼期限。

总结来说,诉讼期间保全时间并不中断,保全措施的执行与诉讼期限并行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导致保全措施失效。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判断是否中断诉讼期限。因此,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后应及时跟进,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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