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后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因涉及财产纠纷,特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保障诉讼过程中相关财产的安全性及稳定性,特此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为确保诉讼权利的实现,并有效执行我方在本案中可能取得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现向贵院提出以下财产保全申请:
1. 申请冻结被告在本案中所持有的银行存款。由贵院指定执行法官,依法通知被告所属的各家银行,要求其冻结被告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及存款,并将已冻结的资金暂存于贵院指定银行账户中,以保证被告不会将资金转移或挪用。
2. 申请查封被告在本案中拥有的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由贵院指定执法人员前往查封被告名下的固定资产,并在查封后将其交由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保管,以确保被告不会转移、损毁、出售相关资产。
3. 申请冻结被告在本案中的其他财产。除了上述银行存款及固定资产外,被告还拥有其他财产(如股权、证券、债权等),为防止被告利用这些财产逃避赔偿责任,特申请冻结其拥有的其他财产,并要求有关单位或机构进行相应操作,确保相关财产不被转让、变更、处分。
4. 申请限制被告的消费行为。被告可能存在挪用财产的风险,为此,本方要求贵院限制被告的消费行为,禁止其大额消费、非必要消费,并确保其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消费需求得到保障。
5. 申请监控被告的经营活动。根据被告的经营情况,其可能将资产转移至其他公司名下或采取其他手段逃避赔偿责任。为保障诉讼权益的实现,请求贵院安排专人对被告的经营活动进行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以核实其财产变动情况。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本方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上述保全措施,请贵院给予支持和协助。
特此申请。
原告: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