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它主要通过对被告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确保最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在实施诉讼保全时,必须确定担保人。担保人是指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案件发生担保的情况下,接受法院的指派,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担保人在诉讼保全中具有如下特点:
1. 担保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供养人:担保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履行其担保义务。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供养人是具备经济实力的自然人。
2. 担保人必须委托代理人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担保人必须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但是可以自行进行调解。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担保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 担保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担保能力:担保人在案件发生担保时,应当具备承担债务责任的经济实力。否则,如果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义务,就会对诉讼目的产生障碍。
4. 担保人的责任是有限的:虽然担保人在案件发生担保时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担保人的财产不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即使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也不必承担全部责任。
总之,担保人是诉讼保全中的重要角色,他们的存在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确定担保人时,应当考虑其经济实力、信誉状况等因素,以确保最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