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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诉讼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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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在财产保全申请中支付的费用。为了规范财产保全诉讼费的管理,减轻诉讼当事人的负担,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财产保全诉讼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面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收费标准

根据《办法》,财产保全诉讼费按照保全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1. 保全金额小于等于100万元的,按照保全金额的3%收取;

2. 保全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保全金额的2%收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保全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已缴纳的诉讼费将予以退还。

二、缴费方式

《办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缴费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1. 现金支付:当事人可以直接携带现金到法院窗口缴费;

2. 银行转账: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诉讼费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在线支付: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完成缴费;

4. 委托他人代缴: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授权代理人代为缴费。

三、保全费用核退

根据《办法》,如果诉讼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经裁判机关同意重新审查,并撤销原先的保全决定,已支付的保全费用将予以全额退还。但如果该当事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等,撤销决定后不再受理其相同类型的保全申请,并不予退还已支付的保全费用。

四、违规处罚

根据《办法》,对于未按规定缴纳财产保全诉讼费的当事人,裁判机关有权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1. 限期补缴: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补缴诉讼费;

2. 挂起程序:暂停审理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直到当事人补缴完毕;

3. 处以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同时,对于恶意欠缴或拖延缴纳的当事人,裁判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五、其他规定

除了以上内容,还有一些其他规定需要当事人注意:

1. 当事人在提出保全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财产状况;

2. 保全费用不得减免,也不得退还给非当事人;

3. 诉讼费用管理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财产保全诉讼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财产保全诉讼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它的落地执行将为相关诉讼当事人带来更加规范和便捷的服务,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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