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中国某公司原告,诉于本院吴某盗窃商业机密一案,案件现已立案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为了保全标的物并避免其灭失,特向贵院申请进行标的物置换处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吴某拥有合作关系,涉及商业机密约定由原告提供,并双方签订了有关商业机密保护协议。然而,近期发现被告盗取公司商业机密,且将商业机密转移至其经营的其他企业。
二、标的物情况
原告所指商业机密主要包括供应商联系信息、生产技术工艺以及市场销售策略等。该商业机密对原告的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一旦泄露给竞争对手,将导致巨大损失。
三、标的物保全需求
考虑到商业机密的重要性以及目前被告可能持有的商业机密确切地点不明,为防止其灭失且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保全申请,并请求对标的物进行置换。
四、标的物置换方案
1. 将被告可能持有的商业机密置换为等值金钱。
2. 由原告和被告共同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共同协助完成标的物的置换程序。
五、申请理由及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当诉讼标的涉及可移动财物,且该财物对案件审判具有重要意义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进行置换处理,以避免灭失。
2.本案商业机密对原告公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在未能取回商业机密前,存在泄露给竞争对手的风险。因此,本案符合进行标的物置换的条件。
六、申请结果
基于以上理由,请贵院判决如下:
1. 同意对商业机密进行置换,将商业机密置换为等值金钱。
2. 原告和被告共同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进行标的物的置换程序,并确保全程公正和保密。
特此申请!
原告:
中国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