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当中的保全费
保全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实现对被申请人财产的限制、冻结、扣押等措施而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诉讼请求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向法院支付一定比例的保全费。该费用往往由诉讼请求方自行承担。
保全费的核定标准与具体情况有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全费是根据财产数额进行计算的,一般是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来说,财产保全费的计算方式包括:
保全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是在提出申请时就要交纳,以确保财产的及时保全。如果诉讼请求方没有按照规定支付保全费,法院有权驳回其保全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全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已经支付的保全费不予退还。而如果保全措施取得预期效果,包括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实际确权后,保全费则由财产的被执行人来承担。
保全费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滥用诉讼请求方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无根据的限制和损害。合理确定并支付保全费,对维护诉讼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保全费用,以确保保全的顺利进行。同时,法院也应严格依法核定和管理保全费,保证保全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