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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由谁送达
发布时间:2023-11-0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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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由谁送达

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必须将送达申请书给对方。这引发了一个问题: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送达呢?究竟是申请人本人还是法院工作人员?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简单。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诉讼保全的送达可以由申请人亲自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送达。如果申请人选择亲自送达,在送达过程中需要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例如准确记录送达时间和地点,并尽可能邀请其他人作为证人。当然,这种方式相对比较繁琐,因此很多申请人会选择委托他人进行送达。

委托他人送达的方式较为常见,并且也比较便捷。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委托书的形式,授权他人代为进行送达。在委托他人送达时,申请人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送达人。合适的送达人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例如年满18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等。而且,送达人不能是对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也不能是双方共同的代理人。委托他人送达时,申请人要确保委托书中明确表明了委托范围和送达方式,以免引起纠纷。

除了申请人本人和委托他人进行送达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送达。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派遣工作人员来进行送达。例如当申请人无法找到合适的送达人,或者送达的过程中出现拒收、失踪等情况时,法院工作人员可作为最后的选择。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的送达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委托他人或者法院工作人员来进行。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并且在送达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诉讼保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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