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范文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我向贵院提起了诉讼,并在此案件中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但是,经过认真考虑与研究,我认为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对我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证据确凿,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的财产可能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二是可能丧失或者难以执行时效的财产;三是在没有进行保全将导致或者加大损失的情况下,取得保全的费用和其他损失由申请人承担。然而,在本案中,质证的材料无法充分证明被申请人的财产会给申请人带来损害,也无法证明其财产存在丧失或难以执行时效的情况。因此,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我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和困扰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提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且还可能会遭受额外的损失。对于一个普通的市民来说,财务不宽裕。这样的申请费用将给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此外,如果保全申请被同意,我会面临更多的问题和麻烦,例如繁琐的执行程序、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等等。
基于以上两个理由,我请求贵院解除本案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要求相关机关追究提出非法财产保全申请者的责任,以维护我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
再次恳请贵院慎重考虑我的请求,做出公正合法的处理。
特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