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原告的权益,预防被告因故意破坏、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无法执行判决或裁定,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那么,诉讼保全是否需要先起诉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是委托法院实施的强制措施。只有在已经提起诉讼的基础上,当事人才能依法申请诉讼保全,而不能单独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其次,诉讼保全程序的开展,是紧密围绕着司法审判活动展开的。对于原告来说,只有通过诉讼程序将自己的诉求提交给法院,并且得到法院的受理,才能获得诉讼保全的效力。
此外,诉讼保全的性质也决定了它必须在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保全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同时也涉及对被告的权益进行限制。因此,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并通过起诉、答辩等程序向法院展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才能准确定位和执行诉讼保全措施。
总结一下,诉讼保全是建立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之上的,必须先启动诉讼程序,将自己的诉求提交给法院,才能申请诉讼保全。只有满足了这些前提条件,才能获得法院对诉讼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