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前请求法院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对案件争议标的物进行转移、毁损或隐匿等行为。在保全程序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保全期限到期后,当事人必须在多少天内启动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全执行结束后,对于被申请保全的一方来说,其起诉期限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也就是说,没有具体明确的时间限制规定必须在多少天内起诉。
然而,虽然不存在明确的起诉期限,但相关立案规定仍然有需要遵守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原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后,两年内没有诉讼的,权利就消灭。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保全期限结束后,原告应尽快启动诉讼程序。
此外,《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原告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被告已经采取转移、隐藏、毁损财产等行为,妨碍了原告权益的实现,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因此,在启动保全程序后,原告应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期限的计算一般从最后一次保全措施执行完毕的当日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保全后必须在多少天内起诉,但原告应尽快启动诉讼程序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需遵守《民诉法》中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两年以及起诉前15天内请求保全措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