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向法院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北京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因××事项,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在××案件中××一案所作出的××保全措施。
我提出如下理由:
一、保全措施存在不合理性
根据我所掌握的情况,贵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与此案案情并不相符。该保全措施对于我方公司的经营产生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并且严重侵害了企业的正常运作。因此,我坚决要求贵院立即解除该保全措施。
二、保全措施已不再必要
原有的××保全措施已经达到预期目的或无法实施,因此已不存在需要保全的事实或可能不存在保全后果的事实。持续执行该保全措施将导致无法恢复的损失,故应予以解除。
三、公平合理的调查得以进行
解除该保全措施将有利于双方公平合理地进行事实的调查和证据的收集,以便贵院能够正确判断案件真相并作出公正的裁决。若保全措施继续存在,将对我方公司的辩护和申辩权利产生严重影响。
基于以上理由,我再次坚决申请贵院解除该保全措施,并恢复我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时,在案件审理期间,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可能造成的损失。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