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
诉讼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院受理的一些案件中,存在财产被盗窃、转移、隐匿、变卖或者存在其他可能消失、灭失或者受损的情形。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对上述案件中涉及的财产采取适当的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公告,请有关当事人知悉,并按照下列内容执行:
一、凡与上述案件有关的当事人,请尽快到鼎城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本院进行财产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等相关保全措施。
二、凡与上述案件有关的第三人,请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鼎城法院提出异议。
三、对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本院将依法进行相关保全措施。
鼎城法院承诺损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当事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特此公告!
鼎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