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诉讼权益,一方向法院申请采取某种措施保全其相关的权益。诉讼保全可以起到快速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有效维护案件的顺利进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保全设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适用法条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第90条
根据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提交具备以下条件的材料:申请书、证据、财产担保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并且支付担保费。
二、民事诉讼法第91条
第91条强调了申请诉讼保全需要达到紧急情况的要求,即当事人必须证明诉讼保全的目的在没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民事诉讼法第92条
根据第92条的规定,法院对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是否需要临时处分以及冻结财产等,应当作出暂时性保全决定。同时,对于申请书所陈述的诉讼保全措施,法院可以适度调整或者采取其他相当的措施。
四、民事诉讼法第93条
根据第93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临时性保全决定,必须经过法院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当事人不服法院的暂时性保全决定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
五、民事诉讼法第94条
第94条规定了诉讼保全期限和保全措施的终止条件。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要以具体的方式申请延长保全期限,并且提供新的担保。同时,法院也有权力随时解除、变更或者终止保全措施。
六、民事诉讼法第95条
根据第95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得因为索赔困难而恶意申请诉讼保全。对于滥用诉讼保全权利的行为,法院有权依法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除了以上列举的法条外,民事诉讼法还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合理申请,并且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财产担保。只有做到准确适用法条,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