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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保全解除的时效
发布时间:2023-11-01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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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保全解除的时效

劳动仲裁保全是指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为保护申请人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劳动仲裁保全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劳动争议申请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确保争议解决后具备执行力。

然而,劳动仲裁保全并不是永久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保全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解除。那么,劳动仲裁保全解除的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将详细介绍。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仲裁保全在争议解决后五日内应当解除。也就是说,从劳动争议仲裁最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保全措施在争议解决后的五日内必须解除。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仲裁机构也有权延长劳动仲裁保全的解除时限。但这种情况下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日。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的复杂性,需要收集更多证据来作出裁决,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申请和答辩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等。

如果在规定的解除时效内,仲裁机构没有及时解除保全措施,那么申请人可以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其解决这一问题。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处理,并责令仲裁机构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保全的解除时效是相对明确的,一般在争议解决后五日内。而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延长解除时限,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十日。

对于劳动争议申请人来说,了解劳动仲裁保全解除的时效非常重要。当保全措施超过规定时效未解除时,可以主动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解决。这样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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